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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14:33: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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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政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伊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十二届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伊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对在我市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伊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市科技贡献奖)由伊春市人民政府设立,旨在推动重点领域的技术自主创新,实现重点跨越,支撑全市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 市科技贡献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无人符合人选条件时,可以空缺。
第四条 市科技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第二章 推荐与申报

第五条 市科技贡献奖由下列部门或者个人推荐: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林业局;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
(四)行业协会、学会或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资格的单位。
第六条 推荐市科技贡献奖,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和所在单位的同意,并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由市奖励办统一格式的《伊春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要完整、真实、可靠,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奖励办。
第七条 凡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有异议的,在异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评。
只进行相关行政性组织、协调等工作,没有直接参与项目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项目完成单位领导,不得推荐参加市科技贡献奖评审,可顺延推荐项目主要参与人参加评审。
第八条 市奖励办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要求推荐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 推荐为市科技贡献奖候选人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红松等珍贵树种繁育和栽培、林蛙人工繁育和饲养、食用菌栽培和精深加工、生物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对我市生态建设和生态主导型经济发展起到显著推动作用,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其主体项目必须是10年内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省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具有重大创新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被推荐人必须是主体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除主体项目外,被推荐人还须最少有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名)完成的,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成果(特殊情况除外)。
(三)作为报奖条件的主体项目须在一定范围应用3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

第十条 评审机构
市政府设立市科技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11人,任期3年。委员由各行业专家和相关行政部门的领导组成,专家委员不少于评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技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委员中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委员人选由市科技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市评委会下设市科技贡献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市奖励办设在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
第十一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市奖励办提交市评委会评审。对需实地考察和调查的项目,由市奖励办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市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市评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可进行评审。市评委会在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等额提出市科技贡献奖人选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市科技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技贡献奖候选对象的,不得作为市评委会委员参加当届的评审工作(当届委员出现空缺可以增补)。

第四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三条 经市评委会审定后的市科技贡献奖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科技贡献奖候选对象有异议的,均可在审定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奖励办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署真实姓名。
第十五条 市奖励办收到异议材料后,应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对异议材料反映的有关情况,由市奖励办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委会审定。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
获奖者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人奖励20万元。
伊春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市科技贡献奖评审经费,列政府预算支出。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取消推荐资格,对主要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奖励办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通报批评,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伊春籍外的科技人员为我市科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适用本办法。外籍人员获奖应以科研成果优先向我市转让使用为前提。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论现代企业制度下中国优秀企业文化建设

阚 佳

【内容提要】 文章指出:建设优秀企业文化是一项程序复杂、要求较高的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求有一批具有很强策划能力的设计者,而且还要求有社会制度的保证、文化制度的影响和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和普遍认同,这些必要前提条件的存在,昭示了建设优秀企业文化所面临的多种困难性和艰巨性。文章针对如何建设优秀企业文化提出了设想和措施。
关 键 词 企业文化 企业精神 建设 创新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新兴的先进生产力理论问世以来,成为许多企业走向成功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法宝,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尤为如此,尤显重要。建设优秀企业文化是一项程序复杂、要求较高的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求有一批具有很强策划能力的设计者,而且还要求有社会制度的保证、文化制度的影响和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和普遍认同,这些必要前提条件的存在,昭示了建设优秀企业文化所面临的多种困难性和艰巨性。因此,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尤其要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从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进入WTO的浪潮中,企业都将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一、建设企业文化,走出思想误区,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的深刻内涵
企业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企业和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逐步生成和发育起来的观念形态,是企业生存、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文化现象。它包括价值观、行为取向、道德规范、心理状态、厂风厂貌、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精神、企业目标等诸多方面,是企业的群体精神、文化素质、文化行为、人际关系等文化现象的综合反映。要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就要走出思想误区,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的深刻内涵。
(一)简单认为企业文化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在目的上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内容上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而人们普遍认为,所谓企业文化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取的一个新名词,其实质都是一样的,企业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完全等同,没有必要另劈蹊径,标新立异。
(二)肤浅诠释企业文化就是规章制度。不少管理者认为,只要把规章制度制订出来,汇编成册,下发班组,每月或每季乃至每年按此考核,兑现奖惩,企业文化建设就大功告成。因此,在许多企业里,不惜人力财力,或千里迢迢到外面收资回到家里稍加改动或一字不动就成了自己的东西,或组织一帮人闭门造车、苦思冥想,撰写成文然后拉到环境幽雅的去处一番会审,隆重推出,如此这般就是企业文化建设。
(三)普遍觉得企业文化就是文体活动。这种观点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其根源在于我们许多企业管理者在他们的讲话中或所谓的经验介绍材料里谈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时就列举一系列文体活动的内容,而在实际工作中又把举办几场球赛或放几场电影、搞几次文艺演出,组织什么运动队、宣传队等一律称为企业文化建设,于是,上行下效,以讹传讹,导致许多员工觉得企业文化就是文体活动。
(四)片面理解企业文化就是标语口号。许多企业从厂部到班组,从办公楼到工作现场,到处都悬挂或张贴诸如“团结”、“拼搏”、“进取”、“奉献”之类的标语口号,这些口号看起来颜色鲜艳、赏心悦目,念起来朗朗上口、铿锵有力,因而大家都认为,这就是企业文化。
(五)机械模仿企业文化就是企业标志。许多企业认为,建设企业文化,就是要设计一个漂亮的厂徽,穿上一套整齐的厂服,悬挂一面鲜艳的厂旗,唱响一支雄壮的厂歌,仅此而已。
不可否认,上述几种观点都有其正确的一面,或者说是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企业文化的载体,而实际上都走进了认识的误区,对企业文化的深刻内涵作了片面的理解。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现特征,透过现象看本质,才是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途径。要认识到企业文化是一种深层次、深理性、深内涵的企业精神、企业理念、企业本质的结晶。因此,我们必须消除认识上的偏差,走出误区,既要看到企业文化丰富多彩的表面现象,更要善于体味、思考、提炼深藏于企业内的本质和精华,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的深刻内涵,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
二、建设优秀企业文化必须内外结合,上下联动,集思广益,既要策划指导,更要发挥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速度以及外因作用效果大小;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它影响事物发展的方向、速度和具体过程。事物发展是内因和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无数信誉高、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发展实践证明,运用内因和外因原理指导企业的各项工作,是取得企业成功的关键。因此,我们在建设优秀企业文化过程中,必须坚持内外结合的原则,既要聘请专家学者策划指导,又要依靠企业高层领导精明睿智、运筹帷幄的指挥,更要发挥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只有这样,才能少走弯路,事半功倍,收效明显。
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精神家园,在这个家园里,企业管理者所要做的唯一重要的事情就是创造和管理企业文化,最重要的才能就是影响企业文化的能力和创造企业文化的能力,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使员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获取剩余价值。优秀的企业管理者创造了优秀的企业文化,而优秀的企业文化更需要有企业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自觉贯彻,否则,建设优秀企业文化就无从谈起。这是因为,企业员工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在他们之中蕴藏着极为丰富的企业文化建设的素材,特别是他们中间的先进模范人物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集中地反映了工人阶级的阶级特征,是先进的企业价值观,而这些先进的思想和主体意识,正是提炼总结优秀企业文化的源泉。因此,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力,使企业的目标、信念深深扎根于每个员工的心中,形成共识,变成他们的共同信仰,这样就会使他们产生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从而自觉地把自身利益、工作职责和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结在一起,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如此坚持下去,优秀的企业文化必将脱颖而出。
三、建设优秀企业文化必须富有特色、个性鲜明,切忌相互模仿、千篇一律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企业文化具有自我封闭性和个性特点,企业应表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个性文化色彩。有个性才有吸引力,有个性才有生命力。许多深谙其中道理的企业管理者在长期经营管理实践中都十分注重建设富有特色、个性鲜明的优秀的企业文化,而这些独特的优秀企业文化不但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进步,也给其他企业提供了非常有益的成功经验。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着方法和手段上的雷同化、一般化、照抄照搬、相互模仿、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全面有余、毫无个性特点的严重问题,使企业文化建设无法得以升华。而导致这种局面的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的企业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更不懂得用这一原理去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实践。
唯物辩证法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其各方面的特点,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二者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这一哲学原理对于我们建设富有特色、个性鲜明的优秀企业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企业文化是在某一文化背景下,将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策略、企业内外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的独特的文化管理模式,因此,企业文化的形式可以是标准化的,但其侧重点各不相同,其价值内涵也各不相同,而且企业文化的类型和强度也都不同,正因如此才构成了企业文化的个性化特色。那么,我们分析和处理任何问题时,从思想方法到工作方法,都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切忌千篇一律,一概而论。
四、建设优秀企业文化,必须突出重点,精心塑造企业精神
企业文化理论博大精深,企业文化内容丰富多彩,从企业哲学、企业道德、企业民主、企业教育到企业行为、企业制度、企业形象、企业精神等等,都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实践中,哪一方面都很重要,不可偏废。笔者认为,在企业文化的诸要素中,必须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只有这样,才能集中精力建设好优秀的企业文化,塑造优秀的企业精神。认真研读企业文化理论,我们不难看出,企业文化理论中最深奥、最具魅力的内容,无疑是企业精神,而企业精神是企业价值观的集中表现,是企业的精神支柱和精神推动力,是一种自觉养成的特殊意志和信念,是企业家在建立和驾驭企业过程的理想模式、价值观和基本信念。简言之,就是企业家经营企业的指导思想。因此,企业精神就是我们每个企业在建设优秀企业文化工作中,应该着力抓住的主要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纲举目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家的任务是创新。勇于创新是企业精神的首要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于企业来说,观念创新是先导,战略创新是方向,技术创新是手段,管理创新是基础,市场创新是目的,组织创新是保证,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敢于冒险的进取精神是企业家特有的素质。在科学抉择的基础上,为了企业未来的发展,不受眼前利益的束缚。面对风险的挑战,敢于实践、敢于竞争,即使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甚至出现失败也决不气馁,勇于奋进。
(三)永不满足的追求精神。企业家的追求,是一种向上、向前。面向未来、不满足现状、永不停歇、向更高目标挺进的过程。这种不断向新目标追求的精神,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四)敢于胜利的英雄主义精神。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具有克服困难,敢于战胜对手,敢于创第一流企业,敢为天下先的精神。
(五)当机立断的决策精神。在当今世界上,即使是优秀的企业家,其发展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许多机遇也是稍纵即逝的。每遇到关系企业命运和前途的关键时刻,都需要企业家当机立断作出出色的决策。
因此,我认为, 培育和塑造优秀的企业精神同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在具体实践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精心提炼,严肃确立。一个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每个时期所处的内外环境不同以及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不同,都会影响企业的价值取向,因而每个时期的企业价值观就可能不同,这样,企业就很难有一个一以贯之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这就要求我们在塑造企业精神的时候,首先要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同的价值观念进行分析整合、精心提炼出最适应本企业发展、最有价值的精神,而不是简单地模仿别人提出“团结、进取、求实、拼搏”这样没有任何本企业鲜明特征的所谓的“企业精神”,而一旦提炼出了新的企业精神,就要经过厂员工代表大会这个最高权力机关予以严肃确立,使全体员工对新的企业精神有一种自豪感,从而自觉地以实际行动实践企业精神。
二是大力宣传,深入人心。企业精神确立后,要想真正被员工所接受,就必须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各种宣传途径、各种宣传方式进行灌输教育,把企业精神所提倡的观念、意识和原则,把体现企业精神的先进思想灌输到员工的大脑中去,使之深入人心,从而使员工在企业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来。
三是身体力行,发扬光大。企业精神不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装饰品,而是需要企业从上到下,从管理者到员工身体力行的规范。因此,我们的企业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绝知此事须躬行”,率先垂范,自觉实践企业精神,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而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此,企业精神就会变成毫无价值的一句空话,而我们的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人翁,也要时时、处处、事事体现企业精神的要求,真正把企业精神落实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去,只有上下联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们的企业精神才能发扬光大,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总之,作为企业文化核心的企业精神的培育和塑造,是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产物,从提炼确立,到成为企业的精神支柱和全体员工的力量源泉,需要不断地培育和塑造,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企业精神在企业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五、建设优秀企业文化必须面向未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更加汹涌澎湃,而作为当代世界经济主要特征的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企业之间的兼并进一步加剧,如何在新的形势下谋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实现企业的奋斗目标,我们的思想也必须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情况,而不应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继续弹奏“前朝曲”,拒唱“新翻杨柳枝”。实践告诉我们,任何一种成功的企业文化都是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当一种企业文化形成时,它反映了企业成员的动机和价值取向,但这种文化是以开始的条件为基础的,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这种文化就可能与形势的需要不相适应,这时,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就要及时地予以发展和完善,扬弃旧的企业文化,创造新的企业文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企业文化建设在我国方兴未艾,新的企业文化构建模式层出不穷,优秀的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所发挥的巨大推动力正为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所认同,由此又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地向纵深发展。我们要面向未来、与时俱进,建设学习型的企业文化、协作参与型的企业文化和高度重视企业形象的设计,这是我们在面向未来、与时俱进中应该特别把握的三个方面,但这还不够,必须努力开拓,不断创新,锐意进取,才能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色的优秀的企业文化,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理论科学体系必将很快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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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江泽民2002年11月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2、佚名著《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哲学思考》;
3、王琪延主编2001年9月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的《大众常用经济词典》;
4、肖明主编1991年3月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哲学》教材。

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将于11月份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四部门联合督查组对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等八个省进行督查。其他地区由省级有关部门自行组织督查。

二、督查内容

1.各地区按照《通知》和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具体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部署,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实际治理效果。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组织发动情况。按照《通知》列出的十四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以及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资金,明确了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3.各地对本地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整治的情况:是否组织开展了清查摸底工作,是否组织企业进行了治理改造,是否履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执行了健康监护管理有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是否列入了关闭名单。尤其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59号)和《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精神,开展石英砂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的情况。

4.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要求,开展检查复查的情况。是否制定了检查复查工作方案,是否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是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以及对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和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推广的情况。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突出重点,随机抽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深入企业现场,通过检查与抽查,了解企业职业危害现状和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3.抓住典型,促进工作。要注意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典型,加以宣传报道;对专项行动走过场、问题突出的,要予以批评,责成改正。

4.交流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要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四、督查组组成

此次督查共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由四部门的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每组6-8人左右,每组督查2个省。

五、时间安排

11月上旬出发,11月25日前返回,督查时间为6-8天。

六、有关事项

1.请各地区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2.各督查组的具体检查方案、日程安排以及人员名单由督查组与被督查地区联系。

3.未列入本次督查范围的地区要继续开展检查和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深入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

4.参加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5.督查结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汇总此次督查情况和各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四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