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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19:44: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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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乌海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强化管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当年及前三年毕业生规模均在100人以上普通高中的优秀应届乌海籍高中毕业生、毕业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
  第二条 一中、十中前三年二本以上上线率,其它高中本科以上上线率的平均值为各普通高中当年的基础目标。
  第三条 当年一中、十中二本以上上线率,其它高中本科以上上线率每高出基础目标1个百分点奖励毕业生800人以上学校5万元,500-800人的学校2万元,200-500人的学校1万元,100-200人的学校5000元。
  第四条 对照本校前三年重点本科上线率的平均值,当年重点本科上线率每高出0.1个百分点奖励毕业生800人以上的学校1万元,500-800人的学校5000元,200-500人的学校2000元,100-200人的学校1000元。
  第五条 被985学校(不含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录取者,每有1名奖励2.5万元,其中奖励班主任5000元、其它科任教师(指高考文化科目)每人3000元、被录学生5000元。
  第六条 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录取者,每有1名奖励8万元,其中奖励班主任2万元、其它科任教师(同上)每人1万元,被录学生1万元。
  第七条 上述奖励资金全部由市财政安排。其它学校内部奖励由学校自筹资金,自主安排。
  第八条 上述奖励资金总额为每年100万元,按照第六条、第五条、第四条、第三条的顺序,依次安排。
  第九条 各项指标的计算均以在册应届乌海籍毕业生数为基准,以市招生办提供的数据为依据。相关数据需由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新闻等部门人员组成评定小组予以认定。
  第十条 在教学管理、招生、报考或考试中违反教育政策、法规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交通部关于颁发《救捞潜水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潜水衣工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颁发《救捞潜水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潜水衣工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1987年12月21日,交通部

上海、广州、烟台海难救助打捞局:
为了调动救捞潜水员、潜水衣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提高技术水平,同时为各单位进行技术考核提供依据,现将《救捞潜水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和《潜水衣工技术等级标准》(试行)颁发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部,以便今后修订。

救捞潜水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一至八级)
一 级 潜 水 员应知:
1.信绳员的知识及操作法。
2.水手的一般知识及操作法。
3.潜水员的一般安全操作法。
4.潜水学校(潜训班)所学的各科知识。应会:
1.迅速地、正确地着装、卸装、并能做好潜水前一切准备工作。
2.初步掌握潜水作业基本功,在水下能辨别方向。
3.熟练掌握潜水作业中各种通讯联系信号,加压箱内外各种敲击联系信号,并能正确进行联系。
4.在一般的水深(20M左右)与流速(0.5里/时左右)的情况下,在指导下根据安好的导索安全进行除泥,协助打千斤洞,捆吊一般杂物等水下工作。
5.基本能掌握打捞起重各种工属具的用途和使用法,在指导下进行水面工作。
6.代理信绳员作信绳员的基本工作。
7.进行潜水工具的保养工作。
二 级 潜 水 员应知:
1.船舶的简单构造和打捞起重水手的基本知识。
2.打捞设备的名称及配合使用法。
3.潜水员的安全操作常识。
4.轻装、重装、潜水装具的构造、原理及使用保养知识。
5.潜水事故的一般防止与脱险方法。
6.潜水各种减压知识及减压箱的结构。
7.电氧切割的原理、构造和使用。应会:
1.经指导能够在水深20m流速每小时0.75里或水较浅、流较快的情况下,在沉船机仓和各部位进行冲泥工作。
2.在指导下,做简易的封仓工作(如小仓口导门等)。
3.在沉船平面上进行一般的电氧切割工作。
4.能探摸清楚沉船上简单构件或物件(如起锚机、房间、走廊等)。
5.掌握轻装潜水技术,及安全操作方法。
6.掌握水上、水下减压操作方法和减压表的应用。
三 级 潜 水 员应知:
1.熟知信绳员的全部知识及安全操作方法。
2.打捞起重和水手的全部知识及安全操作方法。
3.水下电焊和爆破原理和安全操作常识。
4.在流速快慢情况下的升降安全操作方法及防止一般事故与脱险方法(如放漂、绞缠、潜水衣破损,潜水鞋脱落等)。
5.现代救助打捞难船主要采用的方法,我国目前经常使用的方法及相应措施。应会:
1.在水深30m流速每小时0.75里情况下进行水下工作。
2.独立的进行沉船内外冲泥和清除下水道的淤塞工作。
3.能在沉船倾侧30°以内的状况下连滑车(拍葫芦)。
4.水下电氧切割比龙骨等。
5.在指导下,进行浮筒简易套桩工作。
6.迅速、熟练地独立排除潜水故障。
7.在沉船仓内独立捆绑5t以内的物件。
8.基本掌握水下爆破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四 级 潜 水 员应知:
1.船舶类型,船艺知识,船体结构。
2.熟知潜水员水下各种安全操作方法。
3.水下摄影知识和操作方法。
4.各种潜水装备的保养和检修方法。
5.电氧切割和电焊工具的构造、性能及原理。
6.吸泥工具的原理。应会:
1.在水深45M流速每小时0.75里情况下安全进行水下工作。
2.沉船的一般测量工作,较准确的丈量出主要尺度(如倾侧度、各部分尺度、船内外积泥、沉船类型及滩势)。
3.船舶水下部位的检查,能清理海底阀门,探摸船底和解脱车叶上的绞绕杂物等。
4.独立地进行穿引千斤钢索,浮筒套桩,封仓堵漏等水下工作。
5.在沉船倾侧30°以上的状况下,每半小时拍葫芦一对以上。
6.在水下能焊接6mm对接的(平顶焊接)钢板,强度为岸上标准50%以上。
7.掌握水下摄影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五 级 潜 水 员应知:
1.各种类型的沉船打捞方法。
2.潜水工作船的布置与排列方法。
3.沉船各种不同形状破损洞的丈量和封补方法。
4.各类打捞浮筒的性能,构造及全过程操作方法。
5.氦氧潜水和饱和潜水的常识和安全操作方法。应会:
1.担任中型打捞工程(5000t左右)的潜水组领导工作。及小型工程(500t以下)的全部潜水独立领导工作。
2.根据沉船重量能估算所需千斤钢索大小,熟练地选择各种封仓支撑材料,并能在沉船各部位进行各种封仓支撑工作。
3.在水深40m以下的一般流速中,熟练安全使用各类打捞浮筒(绑扎、平衡、套桩、拍葫芦等)。
4.在水下沉船上每小时电割铁件3m以上。
5.在水下较复杂的情况下清除障碍物。
6.独立带领潜水组完成水下工程任务。
7.掌握氦氧潜水或饱和潜水技术,及在深水作业中的安全操作方法。
六 级 潜 水 员应知:
1.水文、气象常识,施工地点的自然条件(涨落水、大小汛、风浪、水流等)对施工日期及打捞工作的影响。
2.沉船的各种打捞方法及各种拆除方法。
3.熟知船舶知识、船体结构,并能看懂船舶有关图纸(如总布置图、结构图等)。
4.混凝土的配合、在水中的性能、浇灌方法及注意事项。应会:
1.独立领导和指挥中型打捞工程(5000t左右)的潜水工作,并能计算人工材料机具费用。
2.在水深30m流速每小时1.5里及水深45m~60m流速每小时1里进行水下各种工作。
3.在沉船倾侧60°的情况下,进行各种破洞封补工作。
4.穿引千斤时每道千斤位置偏差不超过船宽10%。
5.在水下对厚度10mm以上平直的铁板,每小时电氧切割3M以上。
6.在水下焊接厚度6mm以上的对接钢板,强度达到岸上标准75%以上。
7.熟练地检查封仓后漏洞与水密程度。
8.一般图纸的绘制工作。
七 级 潜 水 员应知:
1.抢救各种遇难船舶(搁浅、触礁)的方法。
2.遇险船身破损进水后,在涨落水时对船身强度、搁浅位置变化的影响关系。
3.熟知沉船的各种板正方法。
4.发生潜水作业事故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现场应急安排。应会:
1.领导和指挥大型工程(万吨级以上)的潜水工作。
2.在沉船的特殊地位悬空进行各种水下工作(如电氧切割、电焊、拆除、封补等)。
3.拆装1000t以上沉船的锅炉与引擎。
4.解决潜水工作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在打捞工程中,能运用各种计算方法计算各种打捞重量、吸附力量、浮力重、坐搁力重、起浮力矩等。
6.绘制打捞工程中需要的各种图纸(平面、侧面、立面、浮筒布置图、起浮力距图等),同时能运用简单的图解法指导现场施工。
八 级 潜 水 员应知:
1.熟知各种打捞程序、方法和计算。
2.熟知各类遇难船舶的抢救方法、步序与计算。
3.学习和掌握有关救捞事业中现代新知识新技术。应会:
1.能草拟大型救捞工程方法及计划。
2.领导各种类型打捞与抢救工程的潜水工作。
3.及时解决抢救船舶及打捞沉船工作中复杂困难的水上、水下技术问题。

潜水衣工技术等级标准(试行)(二至七级)
二 级 工应知:
1.各种常用工具的名称、用途和维护保养方法。
2.了解重装潜水衣的部件与部位的相互关系。
3.胶液的调配方法及其比例。
4.重装潜水衣的贴条、刷胶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5.区别卡其布、细帆布、的确凉卡其布及其正反面。
6.本车间使用的汽油名称及规格。
7.区别重装潜水衣的特大、大、中、小号的样板及各种尺寸。
8.重装潜水衣的生产过程和工序知识。应会:
1.进行胶液的调配,厚薄适宜。
2.熟练地掌握裁剪,按照标准尺寸裁剪贴条布。
3.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贴条,接缝,质量符合标准。
4.锉领圈、袖口、质量达到要求。
5.按样板划线,裁剪各号重装潜水衣。工作实例:
1.单独进行调胶液,厚度适宜。
2.裁剪贴条并进行刷胶,质量符合工艺要求。
3.按样板划线,裁剪重装潜水衣一件。
三 级 工应知:
1.应用工具的使用及安全生产知识。
2.本车间使用的缝纫机的型号、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3.砂轮机、落料机的使用方法及其安全操作规程。
4.清仓衣的构造及其用途。
5.胶液在不同气候状况下的存放时间对内在质量的影响。
6.修理旧潜水衣的方法以及旧潜水衣的渗漏水的原因。应会:
1.熟练地使用常用生产工具并进行维护保养。
2.能排除缝纫机、调胶机的一般故障。
3.检查识别重装潜水衣及贴条布的刷胶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4.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熟练地进行袖口、领圈的锉毛工作及掌握锉毛的宽度。
5.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安装重装潜水衣的领圈、袖口、质量符合工艺要求。
6.膝盖布刷胶,贴整并贴上黑条布。工作实例:
1.按样板划线,裁剪重装潜水衣,套裁膝盖布、鞋底布等,做到节约用布。
2.缝纫重装潜水衣一件,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3.安装重装潜水衣的袖口及领圈,质量符合要求。
四 级 工应知:
1.生产重装潜水衣用的特制卡其布的规格和性能及其极限强度。
2.重装潜水衣用的细帆布的规格和性能。
3.制造重装潜水衣的橡胶配方及其含胶量。
4.区别刮胶三道布和刮胶五道布。
5.掌握平板硫化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6.鉴别胶片的质量有无砂眼、微孔、厚薄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应会:
1.能及时识别胶液的变质现象,并能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2.正确掌握布片的硫化时间。
3.熟练地使用平板硫化工具,并正确地掌握硫化时间及调正温度。
4.熟练地对重装潜水衣不同部位的缝条进行硫化,质量达到工艺要求。
5.鉴别重装潜水衣每道工序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修理旧潜水衣的全部工作(包括接腿,换袖口,换领圈,换水仓等)。工作实例:
1.重装潜水衣不同部位的缝条进行硫化,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2.制作压袖口用的胶皮袋。
3.在衣片上进行膝盖圈和装领圈位置的划线工作。
五 级 工应知:
1.了解重装潜水衣生产的全部工序流程,设备状况和工艺技术标准。
2.了解水下每10m深度的自然压力。
3.重装潜水衣对潜水员水下作业的作用。
4.潜水保暖服的构造、性能及其用途。
5.干式潜水衣的构造性能及其用途。
6.怎样排除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不慎放漂,在重装潜水衣上安装自动排气阀的作用。应会:
1.计算每件重装潜水衣的用料数量(包括卡其布、细帆布、胶布、胶液、汽油等)提出节约用料措施。
2.熟悉重装潜水衣生产的全过程,鉴别每道工序的质量问题。
3.合理安排生产,提高管理水平。
4.自动排气阀的制造和安装,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5.鉴别重装潜水衣卡其布、细帆布的刮胶质量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6.检验重装潜水衣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作实例:
1.在没有样板的情况下,裁剪中号重装潜水衣一件,尺寸基本符合技术标准。
2.正确地安装重装潜水员的袖口、领圈、水仓,包括刷胶,贴黑布条、硫化、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3.缝纫重装潜水衣的全部接缝,针距符合工艺要求,缝线不弯曲,不缝在胶上。
六 级 工应知:
1.根据厂部布置的生产计划,提出刮布用料数量,安排半成品投料。
2.掌握本车间常用设备(包括缝纫机、调胶机、砂轮机、下料机、电烘箱)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3.干式潜水衣的材料性能和生产流程。
4.干式潜水衣的进、排气阀的构造和用途。
5.提供重装潜水衣每件所需工时和用料资料。
6.鉴别重装潜水衣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是否做到整洁美观,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应会:
1.按照生产流程,合理安排重装潜水衣的各道工序工作。
2.解决重装潜水衣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解决本厂兄弟组需要的工具袋、帆布蓬、一般橡胶制品件等工作。
4.制造潜水铜帽打胖用的橡胶袋以及生产上需要的一般橡胶制品件。
5.干式潜水衣制造(包括落料、缝纫、粘接、进排气阀安装)。工作实例:
1.做潜水铜帽打胖用的橡胶袋一只。
2.缝制、硫化1200mm长×1000mm宽×200mm高的帆布密封气垫一只,装好进气接头,在0.5kg/cm2的气压下保持20分钟不渗漏。
七 级 工应知:
1.熟悉各种生胶如氯丁胶、再生胶的性能和使用范围。
2.熟悉各种橡胶原料,如硫化剂、促进剂、防老剂、补强剂、软化剂、填充剂、着色剂、溶剂的性能和使用范围。
3.熟悉橡胶工艺全过程。
4.对各种不同身材能做到量体裁衣,进行新式潜水服的研制。
5.对各种潜水衣用布的质量能进行全面评定。
6.通晓干式、湿式及水暖潜水服的制作过程。应会:
1.对各种不同身材进行量身裁衣,穿着合身。
2.干式服、水暖服、湿式服的制作。
3.提出有价值的技术革新意见、创制新产品。


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003年1月26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淄博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坚持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应保尽保的原则,鼓励劳动自救。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政府负责制。市与区县民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财政、统计、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按照差额补助的方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父母与未婚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五)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四)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五)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其孳息;
  (六)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应当计入的其他收入。


  第八条 城市居民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
  (四)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补助金;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不计入的其他收入。


  第九条 家庭收入的计算,按照居民家庭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前三个月实际收入的平均数额计算。


  第十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按照本市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照规定实行分级负担。
  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和聘用工作人员经费。


  第十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资金,可以适当安排一部分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准的支出预算按月拨付,保证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并编制年终决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城市居民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三)家庭收入证明;
  (四)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居住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未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居民家庭要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


  第十八条 区县民政部门通过审查,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按季度进行核查,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


  第二十条 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通报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核查;
  (二)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
  (三)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应当参加其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二十一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小学、初中学生免交杂费,国办学校高中段(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市属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学费减免70%;
  (三)在本市非营利性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CT、磁共振、动态心电图、胃镜、r照像、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的20%,住院减收床位费20%、治疗费20%;
  (四)兴办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的,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给予减免税照顾;
  (五)家庭生活用自来水每户每月8吨以内,管道煤气、天然气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内,按70%收费,超过部分按正常标准收费;
  (六)家庭用电,免交电表校验费、室内低压线路故障检修费、室内线路整改配套费;
  (七)租住公房的,房租按当前价格的70%收取;
  (八)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者拒绝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由民政部门取消其本人享受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严重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四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不签署同意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二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区县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人民政府1997年1月20日颁布的《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