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4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07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李英杰
二○○七年七月二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沈政发〔1990〕48号)等6件政府规章业经市政府2007年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废止,现将有关废止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文号
1
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规定
1990、6、12
沈政发[1990]48号
2
沈阳市退休干部再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990、10、6
沈政发〔1990〕85号
3
沈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奖金、津贴管理暂行规定
1990、11、8
沈政发〔1990〕94号
4
沈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1990、11、19
沈政发〔1990〕101号
5
沈阳市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1990、11、29
沈政发〔1990〕102号
6
沈阳市选派出国培训人员工作暂行规定
1990、11、29
沈政发〔199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