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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23:01: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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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

宝政发 〔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已经2011年3月7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宝鸡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



第一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主要途径,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兰州军区人民防空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人防建设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影剧院、教学楼、办公楼、科研医疗用房等)包括旧城改造区、居住区、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外资、合资项目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所需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三条 防空地下室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按国家人防办字〔2003〕18号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

(一)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集中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社会公益性工程和城市市政工程项目优惠政策。国家和社会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免征土地出让金等以基本建设项目为征收对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配套费。单建式工程项目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使用税。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五条 凡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须向人防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经费。

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其他民用建筑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和规划部门统一规划修建。

易地建设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颁布的收费标准征收。

第六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勘察、设计、图审、报建、招标、监理、监督、施工、验收备案的原则。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应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防空地下室部分)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由取得该项目主体工程监理资格的监理企业实施统一监理;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由对该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人防功能性分部工程由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签发建设项目人防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此报告作为整体建设项目竣工备案的依据之一;其余未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均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管理程序办理。

第七条 为保证防空地下室的修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办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造价的20%向人防部门缴纳建设保证金。防空地下室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后,人防主管部门退还建设保证金。

第八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建设保证金,由人防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收缴。建设单位向该户缴纳易地建设费或建设保证金后,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全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九条 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图纸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与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住建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和产权登记。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时,应当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宝政发〔1994〕10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一号)关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调处和审理中审查流程中止程序

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一号)关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调处和审理中审查流程中止程序
专利局


为配合专利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调处或审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有利于调处决定和判决书的执行,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现将专利局有关审查流程中止程序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中止程序是指专利局在专利审查全流程(含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异议、授权、无效程序等)中,对有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的申请或专利依照本公告的规定暂时停止办理某些手续、暂时停止作出某些决定或暂时停止进行某些程序的法律行为。
二、有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在专利管理机关受理调处请求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提出中止请求,并附具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副本。专利局自收到中止请求和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对所请求的该项申请或专利权执行中止
程序。
三、中止期间,专利局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放弃专利权声明”、“权利转让登记请求”和涉及发明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等手续;停止作出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诉讼结果直接有关的各种决定;必要时停止进行某些程序,以便与调处
或诉讼程序衔接和协调。
四、专利管理机关作出调处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于法律生效日起一个月内抄送中国专利局。
五、专利局在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处决定或判决书后对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应及时恢复审批程序;对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含权利人增加与减少),当事人应当在调处决定或判决书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按调处决定或判决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后,专利局应撤消中止程序
;逾期未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权利,专利局将作出相应的决定。
六、本公告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1991年3月14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科〔2003〕41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为提高烟草行业整体科研水平,进一步深化烟草行业科技体制改革,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烟草行业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题制是指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立科学研究课题,并以课题(或项目,下同)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
  二、实施课题制是国家科研计划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是我国研究与开发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课题制符合市场经济、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体制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促进研发工作中人、财、物的有机结合,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科研水平和效率。
  三、实施课题制应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实施“科教兴烟”战略,加快以实施项目课题制为主要内容的烟草科技体制改革步伐,按照国家科研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在烟草行业逐步建立一套能够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技术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和效率,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型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四、实施课题制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明确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在研发工作中的法律地位,规范课题运行中各行为主体的责权利,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实现以课题为中心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就是要在科技管理体制中引入竞争机制。要在课题的招标投标、评估评审、课题组长的选拔等方面,充分地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五、实施课题制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烟草行业课题制的全面实施。
  六、要重点建设保障课题制顺利实施的政策环境。国家局将根据烟草行业整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研发展目标,组织制定国家局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暂行规定、课题招标投标制度、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等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并形成科学有效的保障实施课题制的政策环境。
  七、要重点建立并完善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科研管理运行机制。要真正从传统的以单位(部门)为中心的科研管理模式转变到以课题为中心的科研管理方式,建立并完善从课题的确立、管理到验收的课题招标投标机制与评估机制、课题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机制、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监督机制、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等科学有效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
  八、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行行业课题制的实施。首先对国家局管理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课题制,对行业重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实行面向社会招标制度,建立专家评审和国家局办公会决策相结合的课题立项审批制度,对重大科研项目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在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总结经验并具备符合课题制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国家局科研计划将全面实施课题制。
  九、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科技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等国家关于课题制的文件与规定,充分认识实行课题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贯彻实行课题制作为当前烟草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并保证思想、行动上的高效统一,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要同步进行,与时俱进,实现平稳过渡。
  十、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局关于实施课题制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快科研管理模式转变的步伐,积极推进课题制。要从有利于科研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科研管理提高效率、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有利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出发,制定实施课题制的各项配套政策,确定课题制实施的具体计划、步骤和措施,建立顺利实施课题制的科研管理模式,为课题制的实施提供组织、政策和资金保证。
  十一、要加快烟草科研机构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和完善与课题制要求相符合的科研管理体制。首先要在国家局直属科研机构进行实施课题制试点,改革行政化管理研发活动的运行方式,鼓励打破单位(部门)界限与所有制界限,跨单位、跨行业、甚至跨国界,不拘一格择优聘用课题组长和成员。形成优势组合,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能,建立以课题制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模式。各烟草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课题制的工作思路转变观念与职能,积极探索实行课题制管理模式,有步骤、有计划地全面推行课题制管理。
  十二、要充分发挥各类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在课题的招投标、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处理好科研人员(包括科研机构)与市场的界面关系,促进良好社会分工合作体系的逐步形成,提高全部研发活动的效率。
  十三、要积极营造一个与课题制要求相符合的良好工作环境。积极推进保证顺利实施课题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逐步打破阻碍课题制实施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不断推进烟草科研院所改革和烟草科研条件管理体制创新。
  十四、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对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投入与支持。要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乃至行业各个相关领域的积极性,吸引各方面的资金来源。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并鼓励烟草企业尤其是卷烟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力度。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 件: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