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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案的函

时间:2024-05-18 12:52: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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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案的函
1991年5月22日,最高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粤法民申字第62号《关于庞启林诉庞永红损害赔偿申诉一案的请求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庞启林与庞永红住房前后相邻,庞启林在庞永红房屋近处挖井,违背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1987年6月该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水井大量泛水涌沙,庞启林又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损坏了庞永红的房基,致该房成为危房,给庞永红造成了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庞启林应负赔偿责任。考虑该案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减轻庞启林的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新华通讯社与沙特通讯社新闻交换和合作协议

新华社 沙特阿拉伯


新华通讯社与沙特通讯社新闻交换和合作协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友好关系的基础上,本着促进这种友好关系并拓展两国在新闻领域合作范围的原则,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和沙特通讯社(以下简称沙通社)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两个通讯社将免费交换各自的阿拉伯文和英文新闻。双方交换的新闻仅供对方使用,不得转售或提供给第三者。

  双方保证在使用对方的新闻时注明消息来源,保持新闻基本内容,不歪曲愿意。

                第二条

  第一条中所述新闻的交换将通过卫星线路或有线及无线电信方式(电报)或任何其他可以把新闻传送给另一方的适当方式实现。

  双方同意承担将本通讯社的新闻传送给另一方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报道对方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时优先使用对方通讯社的新闻,而非其他通讯社和新闻媒体播发的新闻。

                第四条

  在两国间进行正式访问或发生重要事件时,两个通讯社将免费交换新闻照片。

                第五条

  双方承若向对方新闻代表团提供一切可能主必需的便利和帮助,使他们能够以可能的最佳方式完成任务。

                第六条

  双方同意根据经双方认可的计划在新闻和技术领域交换专家并设置免费培训课程。

                第七条

  两个通讯社的有关人员将进行互访或通过交换文电的方式寻求加强合作的适当方式,并为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中所述内容以及落实合作的其他方面制定具体计划。

                第八条

  双方同意满足对方有关提供特别报道、新闻分析、图片新闻报道或新闻照片的要求。

  提出要求的一方将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协议和对等原则支付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为对方通讯社在本国工作的记者提供所需帮助和便利,使其能够顺利工作。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至少三个月内不向另一方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报告,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二年。

                第十一条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友好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用中文、阿拉伯文和英文书就,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1999年10月31日(回历1420年7月22日)在利雅得签署。


        新华通讯社代表    沙特通讯社代表

          唐家璇 福阿德·法尔西


概论民法的渊源

韩召峰


  民法的渊源的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是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订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由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和路线的规定、关于财产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民法通则》和各种单行民事法规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法院在民事和经济审判中,在缺乏实体法依据时,曾援引宪法为依据,表明宪法具有可司法性。
  二、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八面威风的民事立法文件,是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其仅次于宪法。在合同法方面,我国已于1999年3月15日由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在特权法方面,我国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在知识产权法方面,我国已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在亲属法方面,我国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在商法方面,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等法律。可见,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规则已经建立,但仍然需要制定一部民法典予以完善。
  三、国务院发布所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受权,制定、批准和发布法规、决议和命令,其中有关民事部分的法规、决议和命令,是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民事法律。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享有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职权。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法律,它可以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发布在审判工作中适用某个法律的具体意见(如颁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对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批复。
  五、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规范性文件
  上述规范性文件又称为行政规章,规章并不属于立法,但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行政规章应当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六、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纂驱的自治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所制定、发布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民事的法律规范。尽管地方立法必须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在效力范围上具有从属性,且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地域局限性,但地方性法规也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垢受权而制定的法规,同样具有洪都拉斯的效力,属于洪都拉斯重要渊源。
  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在我国,作为民渊源是受限的,只有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所法渊源的意义。我国是幅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在地区习惯在民法渊源中具有一定的意义。如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当地有习惯,而不违反政策精神者,则可酌情处理。”
  最后需要讨论建立判例法的问题。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我们认为,我国虽为成文法国家,但建立判例制度不仅将我国历史上重视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判例法与成文法各具特点,很难说谁优谁劣。最佳办法是将两者融为一体,相互取长补短。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至本??岳矗?乇鹗堑诙?问澜绱笳揭岳矗?酱蠓ㄏ翟诜?尚问椒矫嫦嗷ソ咏?腿谇ⅲ?鱿至艘恢帧扒魍?窒蟆!钡诙??游夜?乃痉ㄊ导?纯矗??⑴欣?贫扔蟹ü僭诓门兄姓?肥视梅?伞E欣?旧硎钦?肥视梅?伞⒔馐头?傻难?澹?虼俗裱?壤??导噬衔?ü僬?饭苡梅?商峁┝酥傅肌5谌??邢拗品ü俚淖杂刹昧咳āS捎谀壳?W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沿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判例对此种自由裁量权作出知觉的限制,了防止自由裁量权被览胜。因为按照遵循先例的要求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必须适用相同的规则,判决的结果应当大体保持一致。法官不可随意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应受对法律的适宜笔准确的裁判示范作用的先例的拘束。保障判决的大体一致性,也可以充分实现法的安全价值。第四,有利于尽快提高法官裁判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裁判质量,必须要通过建立判例制度,为法官制作判决书提供良好的样板。每一个待命都是在事实的认定和说理方面的标本,法官必须要按照先例来制作判决书,既要讲楚事实,又要讲楚道理,做到严格执法、以理服人、公正裁判。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