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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尼日利亚发表联合公报

时间:2024-07-20 02:22: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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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尼日利亚发表联合公报

中国 尼日利亚


中国和尼日利亚发表联合公报


  应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总统奥卢塞贡·奥巴桑乔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2002年4月14日至16日对尼日利亚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就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等广泛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对访问成果感到满意。

  一、双方对建交31年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双方重申,2001年8月奥巴桑乔总统访华时两国元首共同确立的真诚友好、相互信任,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加强磋商、相互支持,面向未来、登高望远四点共识,是新世纪指导中尼关系的基本原则。双方决心继往开来、携手共进,将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双方一致认为,中尼经贸合作有着巨大的潜力,已成为推动中尼关系发展的强大动力。双方决心共同努力,进一步拓展经贸合作领域。两国政府保证要认真落实已签订的经贸合作协定,继续鼓励双方公司、企业加强往来,扩大合作,并为促进双方的贸易和投资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双方强调,两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意义重大,表示愿鼓励并支持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尼日利亚的能源开发项目。

  三、双方表示愿意推动企业加强两国间在包括铁路在内的基础设施发展领域的合作。

  四、双方一致表示愿意为中尼两国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合作提供便利。

  五、关于农业、中方重申愿帮助尼日利亚开发其巨大的农业发展潜力,特别是在水稻和其它谷物的生产方面。

  六、关于国际事务,双方一致认为,中尼在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加强南南合作、促进世界普遍繁荣的事业中存在广泛的共同利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双方愿继续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合作。

  七、双方表示坚决支持对方为维护本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中方重视并赞赏尼日利亚作为非洲人口最多的国家在地区和非洲大陆事务中的作用。尼方重申一个中国政策,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尼日利亚将只与台湾保持非官方的贸易和商业关系。

  八、双方对全球化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新的挑战表示关注,敦促国际社会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帮助其提高发展能力。

  九、双方强调,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促进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其他国际组织所不可替代的。双方赞成对联合国进行改革,以满足成员国对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要求,使其更有效地履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使命。在此方面,中国支持扩大非洲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的代表性。

  十、双方一致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并坚决支持国际社会采取一切合法手段消除这一祸根,主张反恐要标本兼治,要加强国际合作,应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主导作用。

  十一、双方认为,谋求和平、稳定和发展,解决地区冲突和消除贫困是非洲国家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政府支持非洲联盟和非洲其他次区域组织,并相信他们可为实现非洲的和平与稳定、推进一体化进程发挥作用。中方支持“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表示愿与国际社会一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非洲大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十二、关于中非合作,特别是中非合作论坛机制,双方表示愿加强磋商,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论坛后续工作,为建立中非长期稳定、平等互利的新型伙伴关系作出贡献。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技[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加快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教育部3号令),全面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1.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重要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根本的是要依靠科技,依靠人才,鼓励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拥有和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目标和保证,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重要体现。

  2.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高等学校是产生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重要主体。高等学校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是高等学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高等学校应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管理,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地位。 高等学校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推动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申请、保护和实施。

  3.知识产权工作是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将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引导,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重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评价与考核及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把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数量、质量和实施情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在教育部各类研究计划或科研基地建设项目评审和验收中,项目单位、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的相关知识产权将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4.学习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与培训。通过宣传与学习,培养和提高广大师生,包括科技人员、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5.健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

  6.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高等学校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及对境外重要专利的保护。

  7.加强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注重专利文献的利用。高等学校要把知识产权工作贯彻在科技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将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作为项目的重要验收指标。重大科技项目要设立知识产权联络员,使其从立项开始就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高等学校要建立专利数据库,加强专利文献的收集、检索和利用。要重视在立项申请阶段和研发过程中的专利查新,优先支持能够形成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避免重复投入。

  8.推进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审查保护工作。高等学校应依法加强科技人员学术交流活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学术交流活动中涉及国家或本校知识产权内容的保密审查。规范论文发表前的保密性和专利性审查制度,避免发表论文导致泄密或使相应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科技人员在岗位变动和各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保守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和保护高校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9.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高等学校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要把专利工作放在与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和申报科技奖励等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专利技术的开发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

  10.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保护发明人的权益。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奖励。对在专利自己实施,以及专利许可、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专利技术的折价入股中做出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四、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11.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高等学校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1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培训,为国家提供急需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的培训,积极为企业和中介机构培养一大批基层知识产权专业工作者。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包括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建设一支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将知识产权作为优先考虑的公派留学专业领域,尽快为国家输送一批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13.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点。鼓励有相应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加强知识产权师资和科研人才的培养。

  14.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与创新意识。高等学校应鼓励、支持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积极从事创新、发明活动并申请专利。在校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者,学校可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作为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并在毕业或学位成绩中得到体现。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专利技术的保护和实施

  15.加强专利的信息交流,保护专利技术。支持高等学校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监督网络和专利信息交流网络体系,维护知识产权公平交易和实现产业化的信用环境。

  16.加强高等学校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强化专利管理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结合,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专利实施。鼓励在部分大学设立专利技术评估、集成、孵化机构,促进专利实施,以实施促保护。

  六、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对有关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田纪云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常务委员会按照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步伐,健全监督机制,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必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用完备的法制来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要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抓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特别要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积极开拓,锐意进取,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