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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最低工资规定

时间:2024-07-09 10:50: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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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最低工资规定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

大政发〔1999〕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最低工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并保障其应享有的各项待遇。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的下岗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取得的月工资报酬,市内四区不低于400元。其中,社会公益性单位支付下岗职工月工资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由市劳动局按市政府要求实施就业补助。其他地区由县(市)、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保税区管委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保障线自定,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用人单位没有能力及时支付职工合法报酬的,不得招用新职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招收的下岗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第七条 劳动、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工资管理的监控指导。对企业应逐步实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制度,为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提供合理的工资价位标准,定期公布。


  第八条 劳动、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对于克扣和无故拖欠下岗职工工资的,应责令其支付应付的工资报酬,并给予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和按相当于支付下岗职工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倍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人事部门按其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止赌博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止赌博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4月2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2月1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用财物赌输赢的行为都是赌博。明知他人赌博而为其提供赌资、赌具、场所等的是为赌博提供条件。
赌场的现金和直接参加赌博的人员携带的现金及已用于赌注的实物都是赌资,其赌资之和为赌资总额。
直接用于赌博的器具为赌具。
第三条 禁赌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查处赌博由公安机关负责。
第四条 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的基层组织,应当抓好辖区内的禁赌宣传教育,把禁赌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 自治州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查禁赌博的工作。对制止、检举、查禁赌博行为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凡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依照本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
(一)主动交待赌博行为并保证不再犯的;
(二)参与赌博人员主动检举他人赌博或协助查禁赌博的;
(三)被胁迫参与赌博的;
(四)参与赌博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赌资总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二)为赌博提供条件牟利10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
(三)因赌博被治安处罚后又参与赌博的;
(四)引诱、教唆他人赌博的;
(五)为赌博放哨或戒护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七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赌资总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
(二)为赌博提供条件牟利2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
(三)因赌博被治安处罚两次后又参与赌博的;
(四)胁迫他人赌博或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日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赌资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提供条件牟利500元以上的;
(三)因赌博被治安处罚三次、免予刑事处分后又参与赌博的;
(四)因赌博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又参与赌博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禁赌工作人员行凶报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 严禁用公款赌博。用公款赌博的,除责令其限期归还外,数额不满300元的,依照第九条的规定处罚;数额在300元以上的,依照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除依照本条例处罚外,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赌博行为不制止,对参与赌博的人员不批评教育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必须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查获的赌资、赌具等应当场清点,开列清单,如数上缴;对利用查处赌博之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侵吞财物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被处罚人对处罚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1997年2月17日

关于进口药品平衡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医药管理局


关于进口药品平衡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医药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
我局国药经字(90)第258号“关于下达进口药品平衡价格的通知”下达之后,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了便于执行该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下达的进口药品平衡价格,各地如进口同品种、同规格、并疗效、质量相近的品种,不分国别一律执行下达的销售价格。如果内在质量确有差异,可由进口单位提供资料提出作价意见报我局核定。
二、下达平衡价格之外的品种,若同一品种销地从多个口岸调入,销售价格差异过大的,为了便于市场价格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应适当平衡,统一市场销售价格。
三、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对国药经字(90)第258号文件中下达的平衡价格做适当理顺:
1.乙酰螺旋霉素0.2gX100’s日本产每盒批发价67.20元,零售价77.00元。
2.胆通胶囊0.1gX100’s西德EVERS每瓶批发价36.00元,零售价41.40元。
以上价格自1990年8月15日起执行。
四、对国药经字(90)第258号文件中的几处书写错误请自行更正。
19 胆通胶囊 HEXAL; 29 5X25ml
31 异乐定片 ; 34 10ml
38 优力新针 ; 39 1mg
54 0.2g



199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