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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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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2005年3月31日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商合发[2005]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央企业:

  为及时了解我国企业境外并购情况,向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现予印发,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了解我国企业境外并购情况,向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境外并购系指国内企业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资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包括参股、股权置换等)获得该企业的资产或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三、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其他企业向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分别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报。

  四、企业报告时,需填写并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附后)。

  五、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保守此项工作中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

  六、企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手续,仍需按照《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00四年第16号)和《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合发[2004]452号)的规定办理。

  七、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我省城乡集体企业的补充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我省城乡集体企业的补充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城乡集体企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对繁荣城乡经济,合理利用资源,安排城镇劳动者就业,增加国家、集体、个人收入都起着重要作用。
为使我省城乡集体企业能持续、稳定地发展,省政府根据出现的新情况,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城乡集体企业的自主权和经营承包问题
城乡集体企业是城乡劳动群众兴办的集体企业,是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各级党政部门都要尊重他们的自主权,保证他们能按国家法规和自身经济利益,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行政部门不宜过多干预企业的产、供、销活动,而应主要通过宏观经济的控制手
段对他们进行指导和管理。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干部由委派制改为选聘制,招收新职工实行合同制,城乡集体企业也要建立职工代表会议或工会,实行民主管理。要减轻企业负担,各种费用的收取标准要同主管部门商定。
要继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承包者的个人收入,应按一九八五年合同兑现。一九八六年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注意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精神,确定合理的基数和奖励额度,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对城乡集体企业承包者所得承包收入不
在计征企业奖金税之内。
三、关于城乡集体企业税收问题
城乡集体企业绝大多数实行计件工资,生产与收入很不稳定,对他们征收奖金税应从实际出发,将职工的超时工资收入和职工把企业的活带回家中,由家里人帮助完成的收入扣除,其扣除的超时工资部分,可控制在职工年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内。对经济效益好,或按规定没有执行
各种津贴、补贴制度的城乡集体企业,在计征奖金税时,均按每人每月八十元作为计算奖金税的工资标准。对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只要单位成本工资合理,则应按实在成本中列支。
对那些纳税困难和生产微利小商品的城乡集体企业,企业年实现利润在三千元以下的,应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减免所得税。
新办城乡集体企业的免税,仍按省原有规定执行。
三、关于资金问题
银行要支持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对城乡集体企业的贷款要尽可能给予照顾;对那些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城乡集体企业,要优先给予贷款。城乡集体企业也要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走集资、带资入厂入股、与国营大厂和省外合股、合资经营等路子,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
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向银行交存准备金外,其余均由信用社自主支配,实行多存多贷,用于扶持农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从一九八六年起,我省将从乡镇企业上年增加的税收中,抽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农业,其中包括扶持乡镇企业。具体办法待国务院文件下达后再制订。
省政府除拨给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外,将根据省的财力情况,继续拨给乡镇煤矿无息周转金。
四、关于城乡集体企业的出口创汇
城乡集体企业生产的产品,凡出口创汇,应比照国营企业的创汇留成比例如数留给企业,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并同样实行以一九八五年出口创汇实际为基数,在基数内,每实现出口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超基数出口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一角;对不用的留成外汇 (额度)? 敌杏谐サ骷粒恳幻涝骷良畚嗣癖乙辉陨鲜杖刖魑笠邓昂罅衾源4锏匠隹诨乇曜家蟮某窍缂迤笠担ν笠狄谎ㄎ隹诨兀欢ㄎ隹诨氐某窍缂迤笠担硎鼙欢ㄎ隹诨毓笠邓ο硎艿拇觥? 五、人才问题
鼓励城乡集体企业招聘非党政机关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各类技术、专业人才,经受聘人员原单位同意,其工资待遇由受聘人员与聘方商定,受聘人员在原单位所享受的待遇不变。
凡派往城乡集体企业进行技术、管理支援和培训的全民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工作人员,除保留原工资、资金、福利待遇外,受援单位可发给不超过本人月工资总额的补贴。
六、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
城乡集体企业在竞争中要发展壮大,必须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当务之急是建立和不断强化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能力;降低各类消耗,最终降低产品成本,走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的道路,坚持质量第一,用户第一,信誉第一,以质优价廉和良
好的服务建立城乡集体企业的社会权威。各级经委 (计经委)、各行业和各级主管部门都要遵循这些基本方针来指导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
七、关于物资及其他问题
城乡集体企业所而生产资料,应由各地物资部门积极帮助组织市场供应。我省拨给城乡集体企业的计划内物资,是包括在给各地、市、州计划数之内的,各地应保证分配给城乡集体企业,不要挪作他用。省计经委决定从一九八六年起,恢复对小农具钢材指标的戴帽下达。
简化城乡集体建筑企业外出承包工作的审批手续。城乡集体建筑队出省承包工程,省外只要求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要求由省建委批准的,由企业主管部门介绍到省建委,由省建委批准。省外没有统一要求的,由各市、地、州、县批准办理。
加强对城乡集体企业的行业管理。对城乡集体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必须坚持所有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和税利解交关系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借归口管理之名,划走城乡集体企业,要按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已划走的必须划回。产品归口管理部
门对城乡集体企业不得在产、供、销等方面划分亲疏,设置关卡。各行业评选优质产品,不能以系统外为由排斥城乡集体企业。
要进一步从技术上扶持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各级经委 (计经委)、科委,各科研、技术、检测机构,对城乡集体企业要加强质量、技术、新产品开发、产品检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帮助、指导、扶持和监督,凡举办有关这些方面的学习班、短训班,要吸收城乡集体企业参加,收? 押侠怼?



1986年4月10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 1.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技术流程图(请点击下载后浏览)

2. 孕前常见病原体抗体实验室筛查技术指导(试行) (请点击下载后浏览)< /a>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印发

附件1 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技术流程图


附件2

孕前常见病原体抗体实验室筛查技术指导
(试行)

一、风疹病毒抗体筛查
免疫功能正常的成人感染风疹病毒一般症状轻微,而孕妇感染风疹病毒却是造成胎儿先天畸形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感染风疹病毒则可能会使胎儿成为先天性风疹综合征患儿,形成多种先天畸形和缺陷。我国约有85%左右的育龄妇女感染过风疹病毒而具备免疫力。
建议育龄妇女应在孕前半年筛查风疹病毒IgG抗体,风疹病毒IgG抗体阳性者说明已经具备免疫力,不需要再做风疹病毒抗体相关检测,也不需要注射风疹病毒疫苗;风疹病毒IgG抗体阴性的待孕妇女建议到具备资质的机构接种风疹病毒疫苗,接种疫苗三个月后再怀孕。

二、巨细胞病毒抗体筛查
巨细胞病毒是一种全球性的可引发宫内感染造成胎儿损害的最常见的病原体。巨细胞病毒感染是引发智力迟钝的重要原因之一,仅次于唐氏综合征;先天性耳聋患者中也有一半是由巨细胞病毒感染引起。巨细胞病毒人群感染率高,目前尚无疫苗,也无完全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孕早期原发感染对胎儿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继发感染,原发感染中有30-40%导致胎儿感染,可能引起不良结局。预防措施主要是及时准确发现孕早期的原发感染。
建议育龄妇女在孕前筛查巨细胞病毒IgG抗体,阳性者可不再做相关检测,阴性者建议在孕早期做巨细胞病毒IgG抗体亲和指数和IgM抗体检测。
巨细胞病毒IgG抗体阳性的待孕妇女怀孕后一般不会发生原发感染,孕后可不再做巨细胞病毒抗体检测,但要告知其孕后如有发热、疲倦、头痛、关节肌肉痛、鼻炎、咽炎、咳嗽、转氨酶升高、淋巴细胞数目升高等类似感冒症状出现,应考虑不一定是感冒,而有可能是巨细胞病毒继发感染,应进一步作巨细胞病毒IgG抗体亲和指数和IgM抗体检测。

三、弓形体抗体筛查
弓形体感染是一种人畜共患性寄生虫病。免疫功能正常的人,弓形体感染不会造成严重危害,但对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影响严重甚至危及生命。当孕妇感染时,不论有无临床表现,弓形体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有30-46%能直接影响胎儿发育,严重致畸甚至死亡,也可造成流产、死产、早产或增加妊娠并发症。
弓形体传染源为动物。约有140多种哺乳动物和一些鸟类均有弓形体寄生,并互相传播,也成为人类的传染源。含弓形体卵囊的动物粪便污染了水源可造成人类感染,家畜的肌肉及奶制品中可能含有弓形体包囊,人类食用未熟的肉品、奶制品也可被感染;与宠物密切接触,手、脸被舔都可能被感染。
由于弓形体感染源清楚、感染途径明确,因此只要告知准备怀孕的妇女在怀孕前半年远离动物、宠物,不生食肉品、奶制品,即可避免弓形体感染,预防效果较好。
无动物、宠物接触史和生食肉类史的待孕妇女,只要免疫功能正常,可不考虑弓形体感染问题,不需检测弓形体。
建议有动物接触史或生食习惯的待孕妇女孕前检测弓形体IgM抗体,阳性者建议3个月以后再怀孕。孕早期检测弓形体IgM抗体阳性者应积极治疗,基本可以防止宫内感染的发生。一般孕早期治疗效果要好于孕晚期。

四、单纯疱疹病毒抗体筛查
单纯疱疹病毒分为I型和II型两个血清型,I型主要引起腰部以上、生殖器以外的皮肤粘膜和器官感染,II型引起腰部以下的皮肤粘膜和器官感染,以生殖器区最常见。但近年来也发现I型可引起生殖器感染。我国成人多数已感染过单纯疱疹病毒,I型较多,II型较少。
由于多数妇女已经获得抗单纯疱疹病毒的特异性抗体,故血中单纯疱疹病毒含量很少,先天性宫内感染情况很少发生。据文献报告,1983-2003年近20年间,全世界仅报告十几例单纯疱疹病毒宫内感染。因此基本可以不用考虑孕妇单纯疱疹病毒宫内感染,孕前及孕期一般不需作单纯疱疹病毒实验室筛查。孕期若有生殖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体征者,经实验室检测确认感染者,建议行剖宫产术。

五、 梅毒螺旋体抗体筛查
梅毒螺旋体感染可以引发梅毒,是一种世界性的性病,近年来我国发病率有上升趋势。若妇女在孕前或孕期感染梅毒,血中的梅毒螺旋体可引起胎儿感染,导致新生儿爆发性脓毒症甚至死亡;有的出生后虽在儿童期无症状,但感染持续存在,到青春前期表现为梅毒三期。
建议育龄妇女在孕前进行梅毒螺旋体抗体筛查,阳性者应进一步确诊,及时治疗,治愈后再怀孕,防止胎儿发生先天性梅毒。若孕后感染,应于孕16周前治疗,可有效防止胎儿感染。